評定職稱的條件壹般為研究生、博士、碩士、受聘二級教師2年以上。
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受聘擔任二級教師4年以上。
大專學歷,並受聘擔任小學、初中二級教師4年以上。
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受聘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