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定向培養是指在招生時有工作單位,同時也是全日制研究生的研究生。但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由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和考生本人共同簽署的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後按合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定向培養研究生將采用合同制。招生前,高校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與研究生必須按照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並辦理公證。合同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不同形式的定向研究生
1.為單位培養的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推薦考研。
2、從參加全國統壹考試的在職人員中選拔。
3、從推薦的本科畢業生中選拔作為碩士生。
采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研究生,由招生單位負責招生工作,根據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簽約後由招生單位出具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