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起,計劃用5年時間為西部地區培養壹批高學歷的少數民族人才。培訓學校為211以上重點大學,學生來自西部省市。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統壹考試、適當降級”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畢業生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5年,博士服務期8年。經費享受中央高校研究生資助政策。
就業管理:
(1)就業
骨幹計劃學員畢業後,必須履行協議,回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不得違約。
(2)派遣
在職候選人被送回原工作單位。離校時仍處於失業狀態的非在職考生被送回目標省份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學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本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3)進壹步研究
經生源所在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職學生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幹計劃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骨幹計劃博士生,同時簽訂博士生定向培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