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達到招生簡章規定的轉專業要求。
2.初審成績符合調入地區第壹誌願專業《全國初審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
5、第壹誌願報考護理。
6.壹是希望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學位的考生可以轉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轉入上述7個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轉入該計劃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轉入該計劃。
8.單獨考試(含強軍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開展改革試點的高校,學校調整政策按上述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