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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國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拒絕同等學力的人員報考研究生,考生應符合國家規定和招生單位的具體要求。
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我國研究生招生的實際情況,2000年對同等學力報考人員的要求暫作如下規定: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兩年及以上(專科畢業至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當年9月1日)的人員,可以報考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具體的業務要求。
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本科畢業生,可與同等學力人員壹樣報考。兩人都要按照報考學校的要求提交證明同等學力的材料,在報考學校符合要求後發放準考證。通過初試後,如果允許參加復試,就要參加加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