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要求,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壹次,凡具有中國國籍並納入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日制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高校在分配獎學金名額時,要在各基層單位畢業生規模的基礎上,對培養質量高的基層單位、具有學校特色和優勢的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給予適當傾斜。評價工作應區別對待。
研究生在基本學習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能重復申報和使用。已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以及因私出國(微博)、患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原則上不再具備參賽資格;違反法律、校規,或有學術不端行為,或為保留學籍處於休學狀態的研究生,也無資格參加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