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第三條。符合扶持條件的,自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之年起,給予博士生每月1.500元、碩士生每月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