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用期工資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招聘的試用期工資為:
770元,碩士研究生。
其他新錄用試用期工資,由主管部門參照本人錄用前的工作經歷和錄用後擬聘任的崗位、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水平低壹級的數額,按照管理權限確定。
新錄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仍實行壹年試用期,試用期內的工資可直接根據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確定。
2.試用期滿後的工資
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後,根據職務和級別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直接錄用的,另行支付工資,已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對待。等級和等級工資定義為:24級,碩士研究生3級。
被錄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高校及以上畢業生,試用期滿後,其工資可定為壹至兩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