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長寫申請,帶上學生、戶口本、身份證去見班主任。班主任詢問原因,做好記錄,核對核實戶口本和家長身份證的準確性,然後在離校通知和申請批準書上簽字。
二是年級部主任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審核材料,確認後在流轉單和申請書上簽字。
3.政教處主任對所有材料進行審核,逐壹做好記錄,並在《通報表》和《報批表》上簽字。
四、委托人對材料進行審核,詢問原因,完成後記錄,在流轉單和申請書上審批。
5.財務部看到校長批準的流轉單後,會為準備離校的學生計算應退費用,報校長批準後再進行還款。
6.政教處住宿科科長根據已徹底審核的通知單辦理退房手續,並在通知單上簽字認可。
7.政教處保衛科科長核對離校手續齊全後,收回其申請和胸卡,核對已離校學生未攜帶學校財物和物品後,在流轉單上簽字認可,打開門卡放行,並將流轉單、申請和胸卡交政教處主任備案。
八、政教處根據保衛科收回的審批完整的申請、流轉名單為學生辦理退學或轉移檔案,辦理入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