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治表現良好;
(二)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修完規定的學分,完成學位論文並達到本學科的相關要求;
(三)導師和研究生培養單位同意推薦。
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補充答辯的,政治表現好,離校後能遵紀守法的,應接受其申請。
對論文沒有明確要求。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可以撤銷其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1.在入學考試中偽造畢業證、學位證的;
二、學位論文嚴重造假;
三、抄襲?抄襲他人成果,違反著作權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吉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