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壹、目標任務
深化教育領域“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規範師範專業建設,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評估體系,提升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水平,提高師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引導高水平綜合性院校舉辦教師教育,加大投入,整合資源,提高師資來源質量。同時,完善教師資格制度,促進師範生就業,推進免試改革,讓真正快樂、適合、善於教學的優秀人才進入教師後備軍,努力培養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