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
(4)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療機構醫師必須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從業醫生7年。
(2)取得醫學專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學士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獲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申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人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人不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的,在紀律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違紀未滿2年的。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