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享受學費補貼基本條件的人員,經批準參加學習後,取得碩士學位證書和學位證書(即雙證),其學費由包頭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以發放研究生津貼的形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對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和學位證書(即雙證)的人員,學費的15%由包頭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以研究生津貼形式報銷,50%由單位報銷,35%由個人承擔;學習期間的書本費和雜費不予補助。補貼標準適用於2013 65438+10月1至2015 65438+2月31(含2015 65438+2月31)之前報名參加學習的人員
報考條件:包頭市各級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家教育序列大學(含職業院校、夜大、函授、自考)畢業,工作3年以上(含3年,計算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12、31,工齡指累計工齡)的在職人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登錄包頭人事網查詢學費資助的報名方式、申請及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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