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請於4月23日前將補充材料及個人信息清單發送至所在考核組指定郵箱。文章僅提供首頁,現場確認已提交材料不再重復提交。
4月25日,考生攜帶有效證件到指定考核組領取綜合考核準考證,提交答辯幻燈片和誠信考核承諾書;4月26-30日,評估將分組進行。詳見綜合測評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