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濟南市人才住房補貼申請發放實施細則(試行)》第六條。各類人才按以下標準享受住房補貼:
(壹)A類人才(含承擔我市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實行“壹人壹策、壹事壹議”。B類人才住房補貼標準為購房金額的50%,最高1萬元;C類人才補貼標準為采購金額的50%,最高70萬元;D類人才補貼標準為采購金額的50%,最高40萬元。
享受購房補貼標準的申請人,按照購房時人才分類結果確定。
住房補貼分三年發放,第壹年發放核定總額的4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發放核定總額的30%。
(2)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享受壹次性住房補貼,補貼金額分別為1.5萬、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