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2021年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 [(綜合所得-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2021年預繳稅額。其中“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價值,2021年預繳稅額為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44000-300000元,速算扣除為16920,適用稅率為20%。如果將數值帶入公式,2000年收入為1546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包括: (壹)從兩個以上地方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年度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二)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壹項或者多項,年度綜合所得減除專項費用後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4)納稅人申請退稅。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並在最終匯算清繳地當場辦理退稅。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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