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壹式兩份;
(二)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為“合格”或“不合格”,並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國考合格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社會人員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工作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九)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教師專業的教學實踐材料、學歷認證報告等。
註:部分城市先進行現場確認,再集中體檢。具體體檢順序以當地確認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