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規定》要求,“在碩士學位論文研究過程中間,系裏應當組織考核組,按照學科或者專業學位類別,對其綜合能力、論文工作進度、工作態度、精力投入等情況進行檢查”,合格者可以繼續開展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清華明確,將利用《規定》指導學校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學校將結合2021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開展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宣傳和培訓。
擴展數據:
《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條例》堅持:
“論文是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要求碩士生“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的研究工作,相應的創新成果應以學位論文的形式呈現”;
“碩士研究生完成個人培養計劃,達到所在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的相關要求,完成學位論文工作並達到相關要求後,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北京日報客戶端-清華大學修訂研究生培養條例:申請碩士不必發表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