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漢為例,根據《武漢市居住證服務和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非戶籍公民申領居住證,可以向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提出申請。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擴展數據:
居住證的相關要求如下:
1.居住證應當載明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現居住地、簽發機關、有效期限、證件號碼等信息。
2.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日內持居住證和居住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3.居住證持有人發現其發布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可以提供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申請更正。經審核屬實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百度百科-武漢市居住證服務和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