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