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制度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分校制是前蘇聯創造的壹種學校制度形式。十月革命前,在沙俄帝國時代實行傳統的歐洲雙軌制學校制度。十月革命後,建立了單軌制的社會主義統壹學制。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部分恢復了帝俄時代文科中學的壹些傳統和單獨設置職業學校的做法,從而形成了具有單軌制學校特點和雙軌制學校某些因素的分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條* * *專科教育的基本學習期限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學習期限為四至五年,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學習期限為二至三年,博士教育的基本學習期限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修業年限應當適當延長。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修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