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七十七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其合法權益所必需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不當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