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出國(港澳臺)留學的考生和在中國大陸接受學歷教育的考生是不壹樣的。因此,除了招聘公告和招聘簡章規定的材料外,留學回國的考生還需要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向招聘機關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
目前國外的學歷學位認證主要有三種類型:
(1)在外國及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正規課程取得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者項目出具的學位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頒發的出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可接受的國家和地區包括:70多個國家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此外,申請國外學歷學位者,應持已取得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申請,在讀者既不能持尚未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申請,也不能持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證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