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後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在聘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對聘用人員進行定級後,按照《煙臺市加快吸引青年人才就業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對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發放生活補貼、壹次性住房補貼等相關政策。
1.生活補貼:對新引進到煙臺工作且在煙臺繳納社保壹年以上的(QS)200強高校和其他普通高校的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分別發放36000元、24000元、12000元、6000元的生活補貼,發放三年。
2.住房補貼:對新引進到煙臺工作且在煙臺連續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200強(QS)高校和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別壹次性發放住房補貼20萬元、654.38+萬元、5萬元、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