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醫學與衛生高等專科學校稱號評定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者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醫師執業工作1年以上,取得主治醫師資格,從事主治醫師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畢業或者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醫師執業工作7年以上,取得主治醫師資格,從事主治醫師工作4年以上;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醫師執業工作9年以上,取得主治醫師資格,並從事主治醫師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同等學歷或者學位,從事上述規定相應年限的醫師執業工作,取得主治醫師資格,從事主治醫師工作5年以上;
5、從事本專業工作16年以上,醫學院校畢業後,在預防醫學專業崗位上,取得主治醫師資格,並從事主治醫師工作7年以上;或從事本專業工作16年以上,醫學專科畢業,取得縣級及縣級以下基層醫療機構臨床醫療崗位主治醫師資格,從事主治醫師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