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試科目:首先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參加初試,科目分為四個單元,分別是政治、外語、專業基礎和專業融合。其中,外語主要包括英語、俄語和日語,考生需要選擇其中壹種語言參加民法和刑法基礎考試;專業綜合考的是憲法、法學基礎理論、法制史。
2.復試科目:初試成績公布後,成績達到國家線和專科線要求的考生繼續參加復試,由招生單位組織復試。考試內容壹般包括專業綜合、英語口語、綜合素質等。具體科目不固定。學生需要了解招生單位制定的考試內容,並據此進行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