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為應屆畢業生解決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就業協議以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比如很多外企,在確認錄用時,要求畢業生簽訂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
擴展數據:
三方協議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程序和時間安排由國家教委統壹部署,各部委和地方要按照統壹部署具體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2.畢業生就業的程序分為就業指導、信息收集與發布、供需見面與雙向選擇、就業規劃、畢業生資格審查、派遣、調劑、接收等階段。
3.用人單位每年6月5438+065438+10月至次年2月向主管部門和有關高校報送下壹年度畢業生需求計劃,6月5438+065438+10月至次年5月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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