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通過學位課程考試、臨床能力考核和論文答辯。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授予口腔醫學碩士學位。
1.學位課程考試:考試科目包括政治理論、專業課和基礎理論課,總人數不少於5門。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
2.臨床能力考核與論文答辯:學位授予單位按學科、專業組成考核答辯委員會。
學位標準: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醫德,團結協作,身心健康,願意投身於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和口腔醫學事業。
2、具有較強的臨床分析和思維能力,能獨立處理本學科常見疾病(指口腔內科、口腔頜面外科、口腔修復、口腔正畸等。,下同),並達到衛生部頒發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規定的臨床工作水平。
3.掌握口腔臨床醫學廣泛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
4、能結合臨床實際,學習和掌握臨床科研的基本方法,完成壹篇學位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5.掌握壹門外語,具有熟練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