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將通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導師和研究生對論文進行答辯。如果論文被認為不合格,研究生部將通知研究生及其導師修改論文;如果研究生本人和導師對盲試結果有異議,可以填寫《復審申請表》申請復審。
責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收到《復試申請表》後,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分委員會成員對被盲檢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和意見進行評議。同意盲檢結果的,應當責成指導教師指導研究生在規定期限內認真修改論文。盲審費由導師或研究生承擔。
擴展數據:
1.根據每年申請論文答辯的學科和專業的研究生分布情況,研究生部制定了盲試方案,並提交主管校長批準。
2.研究生部根據盲審方案,擬定需要盲審的研究生名單,與申請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名單核對後,通知本人和學科所在學院盲審論文。
3.被抽出參加盲試的研究生,應在接到通知後兩天內,按規定格式(隱去作者、導師姓名)制作論文,碩士論文壹式兩份,博士論文壹式三份,交研究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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