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高等學校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幹意見》第四,規範招才引智行為。全面實施公開招聘制度,堅持“雙方自願協商、程序規範、手續完備”的原則,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支持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動,東部高校不得從中西部高校招聘長江學者。加強人才引進的自律和約束,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禁止以“無人事檔案、無戶口、無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等違規做法吸引和引進專職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