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管理綜合能力考試的學生滿分不低於160,其他學生滿分不低於260。
在不低於學校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學科(專業)可在本單位復試計劃中明確單獨設置復試或調劑初試成績要求。各單位應在復試工作開展前報研究生院,經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後在復試計劃中公布。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考生人數壹般不低於招生計劃的120%。各學科(專業)可根據學生情況確定差額復試比例,並在已批準的復試計劃中提前公布。
校訓與合作交流;
學校成立於1948。建校70多年來,學校牢記“弘毅、博學、求實、完美”的校訓,傳承“勤奮、嚴謹、團結、創新”的校風,發揚“拼搏、凝聚、追求卓越”的精神,為國家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人數近35萬人。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理念,積極拓展與境外教育機構的合作與交流,通過互派學者、學術交流、合作辦學等多種方式,與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日本、韓國、新西蘭等1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