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18周歲以下35周歲以下(1978年3月10至1996年3月10之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3)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司法警察,下同)崗位的年齡要求,按號文件精神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2011]115。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8 3月10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3 3月10後出生。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工程”人員崗位的,須為我省統壹組織選拔的安徽籍人員,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如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 以及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以及中央和外省選調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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