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3萬,免稅如果超過3萬,全額征收3%的增值稅。服務費增值稅稅率為6%,壹般納稅人使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其他個人,統壹使用3%的稅率。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1)月銷售額5000-20000元的貨物;(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壹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