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設公司只是向甲方、乙方、丙方的水泥廠發出邀請,而不是要約,因此乙方、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假借采購之名惡意協商,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損失。
4.王東的行為有效,構成表見代理。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