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由扶貧對象、采集員、審計員簽字確認。貧困對象已辦完簽字手續,知道自己是有檔案的貧困戶。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子女,可以到村委會找父母咨詢,也可以到鄉鎮扶貧工作站。通過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查詢後,可以開具貧困證明,用於建檔立卡。
註意事項:
對符合建檔立卡標準並已上報扶貧辦進行扶貧的,如果脫貧,可以用未脫貧戶替換已脫貧戶。
違反六條禁令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明顯達到扶貧標準的不得退出,在本次復核工作中按2015貧困戶處理。並在本次審查工作中完善七步建檔設卡程序及相關文件如紙張、圖片、記錄等。
對符合建檔立卡標準的,要在本次復查工作中完善七步建檔立卡程序及紙質、圖片、記錄等相關檔案。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建檔立卡的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