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中學壹級教師資格,從事中學壹級教師工作兩年以上;
2.碩士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學壹級教師資格,從事中學壹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余年,取得中學壹級教師資格,從事中學壹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新規定下的職稱設置如下:
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和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壹為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職稱設置五個等級,從高級職稱到職級,依次為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壹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分別對應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職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