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規定,考生符合復試條件,不能在第壹誌願院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檔案要送到第二誌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劑。
在研究生招生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部分考生無法被安排復試或復試後無法被錄取。對於這些考生,招生單位會負責將他們的所有材料及時轉到第二誌願單位,這就是所謂的研究生調劑。
基本要求:
1.必須符合招生簡章規定的轉專業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地區第壹誌願專業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3.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在初試科目中轉入數學專業,需要在復試中嘗試數學。
5.第壹,誌願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護理專業調劑地區所在學科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壹、誌願報考非護理專業的考生轉入護理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轉入專業學科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