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成績合格:要求所有課程平均分不低於60分,學位論文(設計)評價分數不低於及格分數線。
2.具備規定的課程學分:港澳臺學生應按照專業培養計劃完成規定的學分要求。其中,碩士生分為課程學分和學位論文(設計)學分。博士生分為課程學分、學術論文學分和答辯學分。
3.滿足語言能力要求:碩士生需要通過漢語水平考試才能達到漢語水平要求。博士生需要通過英語能力測試才能達到英語能力要求。
4.完成學位論文(設計)和答辯:碩士生需要完成規定的學位論文(設計)並參與答辯。博士生需要完成規定的學術論文並參加答辯。
5.滿足其他相關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實習、實驗、畢業論文盲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