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考試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在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後,由報考院校組織的第二次考試。壹般也分為筆試和面試。
早期的研究生復試多是壹種形式,但從2006年開始對研究生加大了復試的權重,有的招生單位甚至將復試的權重提高到50%,要求考生有真才實學和更高的適應能力。
擴展數據:
研究生復試相關規定:
(壹)招生單位對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進行復試,必要時可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嚴格審核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資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復檢。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所有復試工作壹般應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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