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博士研究生者,須為已取得碩士學位者、應屆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或已取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並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歷者。
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領域獨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級以上獎勵。
擴展數據:
博士申請要求:
1.申請人必須到學位授予單位,在單位指定的博士生導師指導下,參加與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至少三個月。申請人應在相應學科的學位授予單位授權點報告其論文工作,並接受查詢。
2、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3.學位授予者姓名及其博士論文題目應及時向社會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公布,經過三個月的爭議期後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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