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是指具有學籍的學生未完成教育計劃規定的課程而退學(開除學籍者除外,不予退學,無退學證明);也可指已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成績合格,但未完成畢業論文者(包括未進行畢業論文答辯者)。個別地區也指有學籍,但未修滿畢業所需學分,或成績不合格者。
個別地區也指有學籍,但未修滿畢業所需學分,中途休學,部分成績及格者。培訓單位出具的自制曠課證明為曠課證明。
輟學生是指在完成教育計劃規定的課程之前就輟學的具有學籍的學生。
研究生是指具有學籍,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並通過畢業論文的學生。畢業生由培養單位頒發教育部統壹印制的畢業證書。畢業生不再補交論文答辯,不再換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是指符合相關條件的學生。可以發畢業證,本科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也可以拿到學士學位證書。
文憑也是文憑的壹種,因為教育的本義是指“學習經歷”,文憑自然是壹種學習經歷的總結。副學士學位雖然是壹種學歷,但從教育程度上來說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