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全省統壹網上評卷科目,由學校報省班昭,省班昭組織統壹評卷;對於自命題科目,學校的研招辦會組織審核。
根據教育部教育司200728號文件關於試卷保密的規定,復檢只核實是否有漏評、累計分數、登記錯誤等情況,不允許考生本人接觸試卷。
註意事項:
1.壹般來說,審查僅限於檢查考生試卷(試卷)是否有遺漏,累計分數是否有遺漏,分數登記是否有遺漏,而放寬和嚴格的考核標準不在審查範圍內。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及其委托人不得查閱考生答題卡。
2.報考上海高校並申請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復試的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錄取;申請自考科目復試的,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受理。
3.有些機構會限制驗證主體的數量(比如不超過兩個驗證主體)。請仔細閱讀妳所在學院官網的具體要求。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全國碩士研究生統壹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