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做新藥,提純中草藥;
4、檢查毒、麻、限、劇、貴藥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
5、根據處方為顧客配藥,並向顧客解釋如何服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6、回答病人和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咨詢。
擴大信息藥師考試範圍:
(壹)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藥學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藥學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學士學位及師級)和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辦壹次。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建立考試題庫,組織試題審查,提出考試合格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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