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必須在招聘單位要求的時間內回復是否接受“已錄取”,否則招聘單位可隨時取消“已錄取”標誌。
3.考生壹旦同意“被錄取”,未經招聘單位允許,不得同意被其他單位“錄取”。
4.所有想被錄取的考生都可以登錄考試網站查詢自己的擬錄取信息。狀態為“接受等待入學通知”。錄取專業以網站上填寫的專業為準,最終錄取。比如網站錄取的專業和復試的專業不壹樣。
5.考生收到輪候錄取通知後,如因任何原因擬放棄錄取資格,請立即(4月18日前)與我院招生辦和招生學院聯系,辦理放棄錄取資格的相關手續。
6.對已錄取但未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我校不出具放棄錄取資格或退學證明。今後對就業調配和招聘造成的不良影響,由考生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