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專業
1,民商法專業及其研究方向(憲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訴訟法、民法、商法、婚姻家庭法、仲裁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2.經濟法專業及其研究方向(公司法與企業法、金融法、合同法、國內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稅法、房地產法、破產法、經濟法理論、競爭法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