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線要求,但在原報考單位不具備復試資格,可以申請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以初試後教育部發布的《關於錄取當年碩士研究生的通知》的規定為準。
原則上要求考生選擇與原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科目。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農學等學科的轉專業、轉專業在考試科目要求上可適當放寬。
按照以下程序調整復試工作:
招生單位應當及時發布生源余缺信息;
符合教育部調劑條件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誌願;
招生單位選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復試;
招生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復試,並將復試結果告知考生;
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單位向第壹誌願單位發函調整考試檔案,進行最終審核,確定是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