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至今,北京公交總隊共處理拒絕安檢人員62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0人,行政警告3人,批評教育6人,調解11人,罰款1人。
擴展數據:
第四十二條進入軌道交通車站的乘客應當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
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拒絕接受安檢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檢現場秩序的,安檢人員應當予以制止,並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發現非法攜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處置,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人民網-2014 40名乘客拒絕接受地鐵安檢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