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我校研究生學籍並已按規定交納住宿費者,均有資格在我校研究生宿舍住宿。
2.有資格入住我校的研究生,必須按照規定的樓號、房號、床號入住。不要擅自換宿舍。如確需調整,須征得學生處同意,並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3.研究生畢業或因故休學的,應在壹周內辦完退房手續,離開學校。研究生離開酒店時應確保所使用的住宿設備處於良好狀態。如果丟失或損壞,他們應該照價賠償。
4.研究生休學期間,應辦理臨時住宿手續,復學時另行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