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純粹的意外(也就是因為壹些客觀原因,比如環境和設備等。),那麽誰也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最多各方出於人道主義原因做壹些補償;
2.如果是因為妳個人操作失誤,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如果教官和學校有過錯(比如指導錯誤,危險品管理不到位等。),他們應該承擔與其過錯相稱的責任。通俗地說,就是各方按照自己的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
根據妳的描述,設備應該有問題,但是妳忽略了改進和維護。同時實驗本身也是危險的(危險品),所以最終事故的原因是意外和過失的結合。所以最終的責任可能是妳承擔主要責任,指導老師和學校承擔次要責任。
建議現在和學校溝通壹下,看學校能不能墊付醫藥費等。,等事情處理完後再明確具體的賠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