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間,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參加相關教育教學活動的,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工作請假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審批人必須嚴格掌握審批權。因病請假1天以上7天以下,由導師審批;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由學院院長審批;請假超過15天不滿30天的,由學院院長審批,並報研究生院(系)備案。